-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162号
- 【发布日期】2006-07-13
- 【生效日期】2006-07-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
(闽政办[2006]1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福建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
(2006年7月)
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电力生产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人为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2005年全省共发生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1155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97.74万元,对福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极大的威胁,影响了电网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精神和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经贸委、福州电监办、国土资源厅、公安厅、林业厅、建设厅、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事务。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经贸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协调、解决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电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电力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指导电力企业(或其他社会主体)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公检法机关要加强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犯罪案件的立案侦破、起诉和审理工作,抓住典型,及时通报,依法严惩。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工作,及时反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避免电力设施遭受破坏,防止电网事故的发生。
二、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要建立完善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对已经抓获、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尽快处理。各有关部门对违章施工、违章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点,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实施群防群治,公布打击电力设施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破获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举报有功、有立功表现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加强电力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
各地要加大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力度。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在水电站大坝、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或电力电缆保护区、跨越重要公路公共设施和航道的导线,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安全距离和相关的保护规定,同时要定期组织检查。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工程施工企业建立统一的工程施工预先公示机制,将施工范围等相关情况提前告示有关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并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影响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各级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处置电力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预警机制;在电力设施遭到破坏时,要迅速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尽快修复损毁设施和线路,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
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发电、变电、输电线路等设备加强巡视、检查和维护,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及时消除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隐患。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普及和推广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努力提高整体防控水平。要加强内部保卫机构的建设,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及时充实人员、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强化治安保卫工作。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的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群众踊跃参与巡线护线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广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切实保障我省电力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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