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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全市农田基本建设第二十一届“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大政发 [2009] 13号
  • 【发布日期】2009-02-13
  • 【生效日期】2009-0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大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全市农田基本建设第二十一届“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决定

关于表彰全市农田基本建设第二十一届“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决定

(大政发 [2009] 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8年我市开展了农田基本建设第二十一届“大禹杯”竞赛活动。全市各地把农田基本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不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了各项农建任务,夺取了农田基本建设的新胜利,为全省农建工作做出了新的贡献,为我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市农田基本建设工作的成绩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在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中,大连市政府荣获市级优胜单位称号,成为全省唯一连续21年获此殊荣的市。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更好地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推动农田基本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政府为全市农田基本建设第二十一届“大禹杯”竞赛县(市)级优胜单位称号,授予金州区、旅顺口区、甘井子区政府区级优胜单位称号,以上优胜单位颁发奖杯并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5万元;授予徐岭镇等35个乡(镇)政府为全市农田基本建设第二十一届“大禹杯”竞赛乡(镇)级优胜单位称号,颁发奖杯和奖金1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团结奋斗,克难攻艰,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更大的热情和干劲,积极投入到农田基本建设中去,搞好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更大规模地开展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不断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全市农田基本建设第二十一届“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名单(略)

大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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