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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财税〔2008〕132号
  • 【发布日期】2008-10-09
  • 【生效日期】2008-10-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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