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71号
- 【发布日期】2006-04-30
- 【生效日期】2006-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7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71号
关于对供港蔬菜菜场与收购站名单的公告
经审核,截至2006年4月26日,韶关高盛果菜有限公司等76家蔬菜菜场以及广东省南海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北村农副产品加工厂等10家蔬菜收购站符合《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1号令)的要求,现将合格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网址为:www.aqsiq.gov.cn)。
附件:1. 供港蔬菜菜场名单(截至2006年04月26日)
2. 供港蔬菜收购站名单(截至2006年04月26日)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