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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71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71号
  • 【发布日期】2006-04-30
  • 【生效日期】2006-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7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71号

关于对供港蔬菜菜场与收购站名单的公告




经审核,截至2006年4月26日,韶关高盛果菜有限公司等76家蔬菜菜场以及广东省南海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北村农副产品加工厂等10家蔬菜收购站符合《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1号令)的要求,现将合格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网址为:www.aqsiq.gov.cn)。

附件:1. 供港蔬菜菜场名单(截至2006年04月26日)
2. 供港蔬菜收购站名单(截至2006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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