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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申报2004年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质检人函[2004]65号
  • 【发布日期】2004-04-12
  • 【生效日期】2004-04-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申报2004年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项目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申报2004年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项目的通知

(质检人函[2004]6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申报2004年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宜的函》的精神,现将申报2004年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重点

各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做到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具有一定竞争力和良好质量、效益的项目。项目申报要与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相结合,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申报项目的重点是:对国家重点行业或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有较大意义的项目;对质检工作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项目。

二、申报人员条件

凡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独立主持申报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年龄在45岁以下,均可申报。

三、申报项目类型及名额

申报项目应属于领先水平,或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申报项目分为科研项目和小额资助项目两类。各单位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申报项目经我司组织专家评审后,按人事部下达名额内报人事部审批。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对拟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04年6月1日前报送我司教育职称处,过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申报项目报送材料要求

1、本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申报函;

2、《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复印),并报送《申请表》电子版软盘(表格请在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chinatalents.gov.cn);

3、申请小额资助项目的,要附有本单位或总局有关部门同意为该项目匹配经费的函。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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