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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9〕160 号
  • 【发布日期】2009-10-12
  • 【生效日期】2009-10-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9〕160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初在北京召开。现就做好2010年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关事项提出议案、建议、提案,是反映民声,集中民智,请求国家机关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渠道之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深入调研,广泛征集,切实提高所收集材料的质量。

二、反映争取政策、规划布局、项目、资金支持的材料,所提事项必须是解决权限属于国家机关且我省已将相关材料上报的事项。国家机关已经予以解决或正在帮助协调解决,以及解决权限在我省或我省尚未将相关材料上报国家机关的事项,不作为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

三、议案、建议、提案材料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议。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以及没有实际内容的,不作为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

请各单位做好所收集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整理工作,并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于2009年12月10日前书面并通过政务信息网报送我厅(各设区市材料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直各单位材料寄送我厅对口联系处)。

联系电话:0591―87846270 传真:0591―87846532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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