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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
  • 【发布文号】兰政办发[2005]42号
  • 【发布日期】2005-04-04
  • 【生效日期】2005-04-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兰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5]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精神,我市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区由每人每月172元调整为190元,三县由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143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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