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9]63号
- 【发布日期】2009-04-08
- 【生效日期】2009-04-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3月19日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八日
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2009年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约8.5万人,预计省外高校甘肃籍毕业生回甘就业的有1.5万人,加上历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6.8万人,将有16.8万人待就业。目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就业形势严峻,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的就业方针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做好2009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80%以上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任务,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力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民生实事。
2009年省财政拨专项资金,扶持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的4000多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是省委、省政府2009年12件民生实事之一,由省人事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配合,会同各市州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市州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摸清底数,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录用条件的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要优先安置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继续贯彻落实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进村(社区)”计划、“村官”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卫生院工作”计划等项目。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广开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的政策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到县级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达到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招录和选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市州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考录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三、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要取消落户限制。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就业,加强人才的使用、培养和储备。各市州在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尽可能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引导高校加强创业教育和社会实践,提高大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在普通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加挂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牌子。进一步充实高校创业指导师资队伍,有效开展创业教学和示范培训。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工作,对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专题讲座以及个性化的创业指导服务。搭建创业网站交流与指导平台,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对高校毕业生适时开展交流与指导服务。对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创业愿望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5万元额度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集体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从事微利项目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贴息扶持政策。对创业成功并按期足额还贷诚信度高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根据经营需求再次申请贷款。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现行税收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各市州要加快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护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权益,营造良好的扶持创业环境,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
五、充分利用省内外市场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
进一步转变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将我省紧缺的高学历、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引进来,相对富余的高校毕业生输转出去,促进高校毕业生的良性配置和流动。加强与外省市区的联系,做好富余高校毕业生向省外输转就业工作。省人事厅负责组织有关市州和高校,与新疆建设兵团举办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落实我省与兵团签订的输转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兵团就业的协议。同时,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地区各省市的合作,组织有关市州和院校与用人单位协商推荐,输转高校毕业生到省外就业。对甘肃籍回生源地报到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紧缺短线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按照专业对口、本人自愿的原则指令性妥善安置,防止人才流失和浪费。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增多的机遇,充分发挥项目对毕业生的吸附作用,依托项目拉动就业。原则上每个省列重大建设项目都要吸纳5个以上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就业工作。
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密切配合,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校企对接”、“民营企业招聘周”、“网络大招聘”、“创业助我行”、“女大学生创业导师”、“残疾大学生就业服务”、“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推广”、“工作岗位见习”、“政策促进就业”、“帮您努力找工作”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组织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培训、送项目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就业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招聘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毕业生就业。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外院校甘肃籍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由现行的到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报到,改为直接到市州人事部门报到。高校毕业生档案由现行的省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集中管理,改为由生源市州人事部门管理。
七、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靠实责任,强化考核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需求调查研究,制定和落实配置计划,将有限的岗位运用到急需的高校毕业生配置上。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使大学生的培养更贴近市场、贴近实际。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稳定的就业市场,疏通高校毕业生配置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正确择业、有效就业。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全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2009年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行动计划,全力以赴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树立“非常时期,非常责任,非常决心,非常措施”的理念,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利用省内外两个市场,进一步拓宽就业门路,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带动,服务拉动,各方联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确保就业率基本稳定。
二、促进就业行动计划。
(一)民生实事落实计划。通过资格认定、公示、考核的办法,完成4000多名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选拔5000名医疗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选拔5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3月底发布公告,4月份组织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培训和考取教师资格证,5月份组织报名,8月份组织统一选拔考试,月底前安置到位。
选拔5000名医疗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和选拔5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要优先安置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毕业生就业。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二)公务员招录计划。
1.招考岗位和对象:招考岗位为政法系统,各乡镇党政机关。招考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其他人员,重点招录经过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生。
2.时间安排:4至6月份,组织开展招录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三)“请进来”招聘计划。
1.向新疆建设兵团输转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我省与新疆建设兵团签订的兵团安置我省43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协议。4月份,邀请建设兵团十四个师,来我省开展招聘活动。届时组织各有关市州和高校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通过双向选择,供需对接,落实就业安置协议。
2.向深圳市输转高校毕业生就业。邀请深圳市劳动保障等部门,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来我省招聘高校毕业生。6月份,与对方招聘团组举办相应专业的若干招聘活动,积极推动我省高校毕业生向深圳市输转就业。
3.举办大型人才招聘会。由甘肃省人才市场牵头,举办若干次跨区域大型人才联合招聘会,组织省内外用人单位到我省招聘高校毕业生。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
(四)“走出去”推荐就业计划。10至12月,组织有关市州和大中专院校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以及新疆、山西等省市区,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有关院校。
(五)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继续落实我省实施的“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特岗教师”、“乡村医生”、“村官”、“志愿者服务西部”等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计划,争取11月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安置到位。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团省委。
(六)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积极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项目进校园活动,向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政策咨询,对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登记,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信息数据库,对毕业后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免费进行创业培训,在5万元或200万元的额度内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兑现税费减免和失业保险等扶持政策。举办全省民营企业创业项目成果展示和创业经验进校园活动,积极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七)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计划。在原有20个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新建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400个。协调各基地做好高校毕业生见习的招聘、岗位对接和管理服务工作,引导万余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争取使部分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活动直接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团省委。
(八)校园百日招聘活动计划。从3月下旬开始到毕业生离校前夕,利用100天时间,在省内各高校集中组织开展分专业、分层次的各类专场招聘活动。如“网络大招聘活动”、“校企对接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等,争取使多数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合同或协议。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团省委。
(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各高校和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对困难家庭毕业生进行排摸登记,为其提供就业援助,优先推荐就业,减免各类招考中的报名费、体检费等费用,在补充政府确定的城乡基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时倾斜照顾,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
三、促进就业保障措施。
(一)营造舆论环境。
1.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省内各媒体开展一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发展形势、国家和我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事迹等,做到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专版、网络有互动,引导高校毕业生从更加广阔的视角,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择业观。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团省委。
2.开展全省大学生就业形势和创业典型事迹报告会活动。4月下旬,在兰州举行首场报告会,拟选择10个省内外甘肃籍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作报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高校负责同志、毕业生代表参加。主报告会后,组成3个大学生创业典型巡回演讲报告团,每组10人,由省委宣传部、省高校工委、省人事厅负责人带队,分别赴陇东、陇中、河西各高校和往届毕业生就业问题突出的市州开展巡回报告活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高校工委、省人事厅、团省委。
(二)强化指导服务。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7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29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全省组织开展“创业助我行”活动(7月)、“女大学生创业导师”活动(8月)、“残疾大学生就业服务”对接活动(9月)、“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推广”活动(10月)、“工作岗位见习”活动(11月)、“政策促进就业”活动(全年)、“帮您努力找工作”活动(全年)等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服务的专项活动。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三)加强组织领导。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的实施要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进度,靠实责任,部署具体工作,抓紧组织实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月报制度、促进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活动报告制度和毕业生就业安全预警制度,并对照本实施方案,对各市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掌握有关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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