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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征集第十一届高交会深港创新圈展区设计施工单位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23
  • 【生效日期】2009-09-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征集第十一届高交会深港创新圈展区设计施工单位的通知

关于征集第十一届高交会深港创新圈展区设计施工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深港创新圈战略的实施,深港两地政府决定在第十一届高交会设立深港创新圈展区,展示深港创新要素的融合互动,以及两地联手打造跨区域创新体系和全球创新产业带的优势和成果。根据展区筹备工作要求,现公开征集设计施工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主承办机构

主办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由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具体承办)

二、征集程序

(一)对应征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筛选符合要求的单位;

(二)通知合格单位进行展位设计;

(三)由主办方合议,确定当选单位名单。

三、征集方式和截止时间

应征单位资料报送以邮寄和直接递交的形式。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27日18时整。不接受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方式。

四、应征单位资格要求

(一)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专业从事展位设计/施工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深圳公司。(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验原件);

(二)具有300-500平米展区设计同类、同等规模展览会的施工经验,提供近期成功操作过的知名参展客户名单及验证材料,单位有自己的施工队伍和展具制作场地。(提供证明材料);

(三)最近5年在行业内无不良记录,具有高交会展馆施工经验,符合高交会展馆各项有关施工设计要求,能与主办方及时就展馆施工要求进行联络沟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优先考虑具有实施深圳市政府项目经验的应征单位(若有政府项目经验的请说明);

(五)因本项目属财政拨款,工程无预付款,应征单位必须具备垫资能力,并确保展览顺利进行。

五、应征单位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六、提交方式

请填写好《应征单位情况表》,连同相关资料投送至:

地 址:深圳市上步中路科技大厦1009室

邮 编:518031。

联 系 人:傅斌

联系电话:83699545。

附 件:应征单位情况表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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