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7]134号
- 【发布日期】2007-04-18
- 【生效日期】2007-04-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对化妆品非卖品有关监管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对化妆品非卖品有关监管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7]134号)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丽涛防脱洗发液套装化妆品有关违法行为处理的请示》(川卫[2006]156号)收悉,经研究,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 单独包装或同其他产品组合包装后免费供消费者使用的化妆品,应当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 与销售的产品组合在一起免费供消费者使用的化妆品,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应依法对该组合产品进行处罚,违法所得按销售该组合产品的经营额计算。
此复。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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