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河南省电力公司的通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5〕46号
  • 【发布日期】2005-11-23
  • 【生效日期】2005-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河南省电力公司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河南省电力公司的通报

(豫政 〔2005〕4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5年迎峰度夏期间,河南省电力公司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发供用电形势,合理安排电力运行方式,科学调度,加大跨区跨省的峰谷、丰枯余缺调剂力度和网际交换,为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了可靠的电力保证。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河南省电力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河南省电力公司发扬成绩,克服困难,再接再厉,继续做好我省的电力供应工作,为我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