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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煤矿安全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8〕132号
  • 【发布日期】2008-12-29
  • 【生效日期】2008-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煤矿安全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煤矿安全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13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煤矿安全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国强 (副省长)
副组长:陈训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蒲建江 (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局长)
成 员:付 京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龚仲富 (省经贸委副主任)
杨 志 (省财政厅副厅长)
何 灏 (省物价局副局长)
胡世延 (省煤管局总工程师)
陈晓辉 (贵州煤监局副局长)
杨小鲁 (省监察厅副厅长)
寇 平 (省审计厅副厅长)
王明铮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赵震海 (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乔为建 (省国税局副局长)
高嘉鸣 (省地税局副局长)
陈清华 (贵州保监局副局长)
蔡 湘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由蒲建江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晓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省煤矿安全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审定煤矿安全专项资金项目,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和协调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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