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9-28
- 【生效日期】2008-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迅速做好教育系统防御第15号超强台风“蔷薇”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迅速做好教育系统防御第15号超强台风“蔷薇”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气象台预告,今年第15号超强台风“蔷薇”28日5时中心位于北纬22.0度、东经123.5度,就是在我省福州市东南方约600公里的台湾以东洋面上,中心气压910百帕,近中心最大风力17级(风速65米/秒),十级风圈半径220公里,七级风圈半径460公里。预计,台风中心将以15~20公里/小时左右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可能于今天下午到夜里在台湾东部沿海登陆,登陆后逐渐向我省沿海靠近,并将于29日傍晚到夜里在我省沿海再次登陆,对我省造成严重影响。9月30日-10月2日三天正值天文大潮期,受南下冷空气和“蔷薇”台风的共同影响,可能形成风暴潮。根据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黄小晶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强防御第15号超强台风的紧急部署精神,现就迅速做好教育系统防御超强台风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防御第15号超强台风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做好超强台风正面袭击我省的各种准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急动员,立即行动起来,把防御第15号超强台风及其暴雨等次生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实、做好,把防御措施落实到强台风到来之前,确保通知到位、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组织到位、措施部署到位、督查落实到位。
2、今年第15号超强台风到来期间,正值国庆节放假。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停止所有补习、军训、教师培训、学生社会实践等有师生参加的一切集体活动,并通知返乡的师生注意路途安全,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留校师生的管理,尽量减少师生外出,确保在校师生的安全。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通知外出旅游的师生注意台风的安全,特别是到沿海旅游的师生要立即从危险的地方或场所撤离。有补录取的高职院校和还在组织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避开超强台风到来期间组织新生入学。
3、要立即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坚决停止使用已知的各类危房,做好财产转移,同时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教学楼、校舍进行检查、加固和维护,防止台风造成破坏。特别要警惕因台风所伴随的大暴雨引起的山洪、地质灾害,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重点盯防,根据台风和降雨情况立即组织辖区内居住危房、低洼地带以及易受山体滑波、泥石流灾害和海浪威胁地方的师生员工安全转移。大学新校区各高校要重点加强防汛排涝工作,加强对易产生洪涝灾害部位的巡查,加强应急调度,每一幢学生宿舍楼都要有政工干部值守,及时处置险情。
4、要切实做好学校施工工地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台风期间,各工地要停止施工,并要特别注意在建项目、新建楼房的防抗台风和防洪排涝,加强施工机械、施工工棚、施工脚手架等防护工作,提前做好施工工地防雨防风等全面安全检查。要做好学校实验室、微机室、机房库房、动植物标本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要密切关注台风动向,立即启动防台风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要立即上岗到位,有序指挥,加强巡逻,责任到人,千方百计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强化24小时领导带队和干部值班,提前组织好应急队伍,台风到来期间取消教育系统各级干部休假。要建立快速反馈机制,保证信息联络渠道畅通无阻,发现重大险情灾情要及时处理,并立即向我厅报告,我厅总值班室(电话:0591-87822232,传真:0591-87870590)。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把本通知精神立即传达到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包括辖区内的所有高职高专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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