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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2007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7〕50号
  • 【发布日期】2007-06-07
  • 【生效日期】2007-06-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2007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2007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07〕50号)




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的《2007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七日


2007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 省综治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监察厅 省政府国资委 省工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环保局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根据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为进一步遏制盗窃油气资源、破坏油气设施和扰乱油气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快推进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我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持续好转,保障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顺利进行,河南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决定,自2007年5月至11月,在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等12个省辖市组织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对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进一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保障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顺利进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在中洛输油管道和中原油田、河南油田打孔盗油、开井盗油、盗窃油田物资及电力设施等涉油刑事案件。全力侦破一批涉油刑事案件,打掉一批涉油犯罪团伙,抓捕一批逃犯,依法严惩一批涉油犯罪分子,使全省涉油刑事案件较去年同期全面下降。中洛输油管道、河南油田、中原油田等2007年被打孔盗油次数比2006年下降50%以上,开井盗油次数比2006年下降30%以上。2007年10月底前,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油案件全部破获。

(二)坚决关闭取缔一批非法涉油厂点。对土炼油厂点、非法采油井点发现一个取缔一个,依法查处违规经营涉油厂点,关停越权违规批建的炼油厂点。2007年6月底前,部际联席会议挂牌督办的非法涉油厂点全部取缔。

(三)彻底清除整治一批危害严重的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采取各种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中洛输油管道、西气东输河南段、中原油田、河南油田及洛驻成品油管道等重点输油气管道已有违章占压物明显减少,新发违章占压物为零。2007年10月底前,部际联席会议及省联席会议挂牌督办的输油气管道占压物全部清除。

(四)大力推进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创建“平安油区”活动,加强重点输油气管道技防设施建设,建立中洛输油管道、西气东输河南段、中原油田、河南油田及洛驻成品油管道等重点输油气管道专职巡护队伍,完善巡护工作机制。继续保持中洛输油管线打孔盗油案件持续下降的良好态势,推广打孔盗油“零发案”成功经验,确保重点输油气管道不发生重大打孔盗油、盗气案件。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此次专项行动在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等12个省辖市组织开展。

(二)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开封县、濮阳县、滑县、范县、清丰县、唐河县、桐柏县、新野县、泌阳县等9个县为此次专项行动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整治打孔盗油、盗气、违章占压、盗窃生产设施、干扰生产施工秩序以及土炼油炉屡禁不止等问题。

(三)挂牌整治的涉油厂点。南阳市的4个涉油厂点为此次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的涉油厂点。

(四)挂牌整治的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郑州、开封、安阳、新乡、濮阳、南阳等6个省辖市的46处危害严重的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作为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联席会议挂牌整治的违章占压物。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5月)。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本地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2007年6月至10月底)。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确定的整治重点和案件线索,落实整治、办案责任单位,关停取缔一批非法涉油厂点,清除一批管道占压物,破获一批重大涉油案件,依法惩处涉油犯罪分子,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1月)。各地对本地专项行动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省联席会议将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责令其整改。

五、工作措施

(一)打击破案,缉捕逃犯。

1.对现行涉油案件,要快速反应,快速堵控,严格执行接处警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快侦快破。

2.对群众举报的涉油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落实查办责任,迅速组织查证。对查证属实的,要依法打击查处。

3.对近年来尚未破获的重大涉油案件要认真梳理,特别是濮阳市公安局要加大对2006年专项行动中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范县“2005.7.24”涉油案件的督办力度,组织精兵强将,限期破获。

4.对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的重大涉油案件,要实行异地调警、异地管辖,一查到底。

5.对在逃的涉油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相关地方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协作,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6.对破获的涉油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涉油违法犯罪线索,逐案倒查涉案油品来源和去向。

7.对破获的重大涉油案件,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审,严惩一批涉油犯罪分子。

8.开封、濮阳市和中原油田要积极配合由省联席会议牵头在鲁豫两省组织开展的联合会战,重点整治省际交界地区打孔盗油、盗运原油、流窜作案等突出问题。安阳、新乡、南阳、驻马店等省辖市也要针对本地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突出动向,适时组织有关县(市、区)开展区域联合会战。

(二)重点治乱,加强监管。

1.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各省辖市联席会议负责人要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涉油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屡次治理屡次反复的被动局面。届时,省联席会议将派工作组进行检查、督导。

2.对土炼油炉、非法收购原油站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彻底拆除相关设备,强制恢复原地貌,没收非法所得,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对超范围经营的石油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规范其经营行为;对越权违规批建的石油企业,要依法查处,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加强对运油车辆的路查路检,严查运油手续和所运油品,对非法贩运油品的,要一律查扣车辆、没收油品、追查油源和流向,并铲除非法收油窝点,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已有的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协商沟通,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清除,坚决杜绝前面清理、后面又恶意占压管道问题。石油企业要将已建管道设施的有关资料和新建、改(扩)建管道设施规划或计划报送当地主管部门。

5.对油区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收购油田物资器材的收购站点。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范。

1.加强对打孔盗油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充分挖掘信息资源,严密防范、精确打击涉油犯罪活动。

2.对已抓获的、在逃的以及被打击处理过的打孔盗油分子要逐一摸排,建立打孔盗油犯罪分子“黑名单”制度。对油头惯盗、打孔栽阀专业人员要逐一落实有关措施,加强管控,密切掌握其现实情况和动向,防止流窜作案。

3.各涉油地公安机关要会同石油企业组建管道专职巡护队伍,加强管理,使管道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对多发案输油管道易发案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

4.切实加强对输油管道沿线出租房屋、闲置房屋和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打孔盗油流窜犯罪活动。

5.各石油企业要大力加强技防设施建设,研发推行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涉油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

6.各石油企业要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配齐配强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健全落实治安保卫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重要部位保护,加强对内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大力宣传,广泛动员。

1.各地要结合本地整治工作重点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专项行动,使石油、天然气安全保护工作深入人心,为开展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各地要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情况。要选取已破重大涉油案件,组织新闻记者进行深入报道,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纳入重点整治范围的省辖市,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专项行动动态和战果;纳入挂牌整治重点地区的县,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要发表1次电视讲话。

4.各地要会同石油企业研究制定举报涉油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兑现奖励,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油违法犯罪线索。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各有关省辖市联席会议对部际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事项要逐月上报进展情况,省联席会议定期予以通报。

2.对部际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挂牌整治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事项,各有关省辖市联席会议要逐一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3.省联席会议将加强对各地专项行动的检查考核。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省联席会议将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且不能有效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对纵容支持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石油、天然气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柱,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石油、天然气资源及生产设施安全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

(二)健全机制,密切配合。各地要参照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联席会议的做法,逐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石油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加大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抓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三)企地共建,提供保障。地方与石油企业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情况沟通,实现信息共享。涉油地各级政府对专项行动经费要给予支持,石油企业也要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配合地方开展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联席会议要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做到重大涉油案件、事件、信息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期间,各省辖市联席会议和中原油田、河南油田、河南输油处、新乡输油处、西气东输豫皖管理处、西气东输豫鄂管理处以及襄樊输油处要于每月6日前向省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报送上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省辖市联席会议要于2007年12月2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省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省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联系电话:0371―65881300(传真)、65882300,公安专线841-21300(传真)、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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