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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农业〔2008〕557号
  • 【发布日期】2008-07-29
  • 【生效日期】2008-07-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闽发改农业〔2008〕557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审批福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海渔函[2008]256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均收悉。为加快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经研究,同意建设福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项目。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福清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二、主要建设内容:改造实验室550平方米,建成接样室、预处理室、留样室、试剂室、微生物室、理化检验室、气相色谱室、仪器分析室等;购置检测检验仪器设备38台(套),包括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7.3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00万元,地方配套207.35万元。

四、建设期限:一年(2009-2010年)。

五、招标事项:核准项目建设所需的重要仪器设备采购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项合同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请据此函复,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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