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期间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6-27
  • 【生效日期】2005-06-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期间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期间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最近,我国部分地区因持续暴雨造成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导致市场供应紧张,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面对严峻的防汛抗洪形势,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投入到防汛抗洪工作,迅速采取措施保障市场供应,维护了市场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汛期来得早,截至6月23日,全国22个省(区、市)发生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4939万亩,受灾人口4822.99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28.53亿元,当前的洪涝灾害损失高于多年同期平均水平。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抗洪救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扎扎实实做好市场供应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成立防汛抗洪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商务部将组织联合检查组,会同有关部门对灾区市场供应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省、区、市也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市场供应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监测,及时报送灾区市场变化情况

自6月27日起,发生灾情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并于每日15:00时前将灾区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鸡蛋、蔬菜、食糖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等情况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其中,广东、广西、福建等省要密切关注本地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变化情况,若因灾情进一步加重,对省会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造成影响,请及时启动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各省(市、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于6月27日下班前报至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联系人: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