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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36号
  • 【发布日期】2008-01-27
  • 【生效日期】2008-0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闽政文〔2008〕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经研究,现将省政府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安排通知如下:

一、黄小晶省长: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编制、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审计工作。

二、张昌平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省长外出时,主持省政府工作。协助分管人事、农村、农业等工作。协助省长抓财政、编制、监察具体工作。

分管部门:省人事厅(含海峡人才市场)、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方税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省供销合作社、省农业科学院、省对口支援工作有关机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农村救灾工作。协助省长抓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监察厅。

联系单位:省人大;省政协;财政部驻福建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国家林业局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省国家税务局;省气象局。

三、陈桦副省长:协助分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计划生育、老龄等工作和政府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对台工作。

分管部门:省教育厅(含各省属高校)、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含省体育协会)、省新闻出版局(含省版权局、省人民出版总社)、福建行政学院、省老龄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社会科学院。

联系单位:省委党校;省国家保密局;省老干局;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档案局;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省红十字会;省计划生育协会;省文史馆;省科协;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

四、叶双瑜副省长:协助分管外经、外贸、利用外资、内贸、工商、口岸、打击走私等工作。

分管部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含省外资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口岸、打击走私)、贸促会福建省分会。

联系单位: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口岸边防检查机构;口岸安全检查机构;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机械进出口福建公司;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福州公司。

五、李川副省长:协助分管工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信息产业、质量监督、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省长抓国资(相关工作)。

分管部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信息产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含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社会保险委员会、省退休管理委员会。协助省长抓省国资委(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省工商业联合会;省总工会;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省乡镇企业联合总公司;厦门航空公司;福建电力有限公司(生产);华能公司福州分公司(生产);水口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民航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福建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局;省烟草专卖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中国电信集团福建省电信公司;中国联通福建公司;福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福建中烟工业公司;省邮政公司。

六、苏增添副省长:协助分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人防等工作。协助省长抓国资(相关工作)。

分管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含省地勘局、省测绘局、省移民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省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局、省人防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含省政府顾问团经济社会发展组和信息化顾问组工作)。协助省长抓省国资委(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省地震局;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福建建闽(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

七、张志南副省长:协助分管重点建设、民政(含双拥)、交通、统计、物价、海防、金融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等工作。协助省长抓发展改革、审计具体工作。

分管部门: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含省监狱管理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海防管理)、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工程咨询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协助省长抓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审计厅。

联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驻闽部队;省武警总队;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中闽公司);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公司;兴业银行;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华福公司);福建华侨投资(控股)公司;福建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等各类金融机构(含银行、保险、证券、金融资产管理等)。

八、洪捷序副省长:协助分管外事、旅游、侨务、港澳事务、民族与宗教事务等工作。

分管部门: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旅游局、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含福建中旅集团公司)。

联系单位:各民主党派福建省委员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省台湾同胞联合会;省金门同胞联谊会。

九、冯声康秘书长:协助省长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含省政府顾问团法律顾问组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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