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职成厅[2008]3号
- 【发布日期】2008-05-28
- 【生效日期】2008-05-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中等职业学校复学复课、就业援助和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中等职业学校复学复课、就业援助和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部署,按照我部印发的《教育系统做好师生安置和恢复重建准备工作的方案》,现就做好地震灾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复学复课、毕业生就业援助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受灾地区学校的复学复课工作
要在确保师生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下方式尽快分期分批复学复课:一是对校舍进行安全勘查和修缮加固,符合安全标准后,就地复课;二是搭建帐篷或活动板房,设立临时课堂;三是将学生转移到本省内其他学校学习;四是将学生转移到对口支援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二、加大毕业生就业援助力度
按照“优先安排、具体帮助、保障上岗”的原则,抓紧做好地震灾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援助工作。对于在校期间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学校要积极帮助他们与协议用人单位接洽并落实就业岗位;对于没有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学校要实行“一对一”的就业服务,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开辟就业渠道,帮助他们顺利就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对口支援地区要加大对地震灾区毕业生的服务和扶持力度,帮助2008年应届毕业生都能顺利就业。
三、全力做好2008年的招生工作
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以多种方式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地震灾区初中毕业生,都可以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升入高等学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都可在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一年的学习,毕业时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口支援工作,大量转移地震灾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各地就学、实习和就业。要把帮扶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系统对口支援的重要任务,团结合作,共同努力做好地震灾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复学复课工作、毕业生就业工作、招生就学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
五、积极为地震灾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复学复课和新生入学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地震灾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