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3至2004年度自治区优秀公安局的通报
  •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字〔2005〕240号
  • 【发布日期】2005-09-19
  • 【生效日期】2005-09-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3至2004年度自治区优秀公安局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3至2004年度自治区优秀公安局的通报

(内政字〔2005〕24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3至2004年,全区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公安工作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公安保卫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等6个优秀公安局进行通报表彰,并奖励每个单位20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同时,号召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向受表彰的优秀公安局学习,团结协作,奋发进取,为维护自治区的稳定和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3至2004年度自治区优秀公安局名单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2003至2004年度自治区优秀公安局名单

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
扎兰屯市公安局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
二连浩特市公安局
四子王旗公安局
五原县公安局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