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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87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28
  • 【生效日期】2005-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8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87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铁力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铁力平贝母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铁力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铁力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铁政办发[2005]3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黑龙江省铁力市双丰镇、铁力镇、桃山镇、朗乡镇、工农乡、年丰乡、王杨乡等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茎选育。

选择个大、抗病、产量高、具备平贝母的典型种性,进行系圃繁殖。

(二)种植。

1. 播种时间:在每年的6至7月间。

2. 鳞茎栽种密度:

0.8cm以上的种茎的株行距5至6cm。0.8至0.5cm种茎的株行距1.5-2cm,0.5以下的小种茎可撒播,每平方米播种0.3至0.4kg。

(三)田间管理。

1. 除草:在出苗前进行除草,生长期进行人工拔草。

2. 浇灌:当土壤水份低于45%时,进行喷灌或沟灌。在生长期内浇1-2次水。

3. 摘除花蕾:在平贝母现蕾时,及时摘除花蕾。

4. 病虫害防治:根据平贝母发病的不同种类选择不同的防治方法,选择与防治时应选择低毒、低残留农药。

(五)采收。

采收期在6月15日至7月15日之间。

起收方法:选择晴天人工起收。起收的器械应保持清洁,无污染,定期进行清毒,起收过的鲜品不能及时进行初加工的,应将异物,变质腐烂,带有黑腐病的鳞茎剔除,暂放到阴凉通风的库中贮藏。

(六)初加工。

1. 原料冲洗:首先进行场地洗刷和器具清洗消毒,然后将采收的鳞茎放入器具内冲洗,冲洗干净后待烘干。用于冲洗的水质应符合生活用水(GB5749―85)标准。

2. 初加工方法:将冲洗干净的平贝母鳞茎,拣净根须,杂物,摊放在木(竹)制的晾晒盘内,在室外阳光下晾晒至表皮无水份为止,然后进入烘干室烘干,烘干室温度不能超过55℃。

3. 包装:干燥好的平贝母产品,经挑选分出规格等级,进行包装,外包装可选用纸箱,内包装为无毒的塑料袋。

(六)质量特色。

铁力平贝母色白或黄白色,鲜贝个体大、肥而厚,一般重可达50至70克,滋味微苦,质地坚实度好,无异味,粉末白。

三、专用标志使用

铁力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铁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铁力平贝母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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