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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205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29
  • 【生效日期】2004-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20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205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非洲尼日利亚卡诺州和艾得州暴发霍乱疫情。截至12月3日,已报告霍乱确认病例1616例,其中126例死亡(病死率7.7%)。为防止霍乱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尼日利亚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尼日利亚的人员,如有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在入境时应当立即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发现的霍乱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以及处于霍乱潜伏期且有症状的人员要依法采取隔离等医学措施。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尼日利亚卡诺州和艾得州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要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发现被霍乱污染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75条至83条的规定进行消毒、除虫等卫生处理措施。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对前往尼日利亚的人员,可提供有关霍乱疫情信息和防治霍乱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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