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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亳州花戏楼维修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985号
  • 【发布日期】2008-09-24
  • 【生效日期】2008-09-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亳州花戏楼维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亳州花戏楼维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985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安徽亳州花戏楼维修项目方案设计〉的请示》(皖文物保〔2008〕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方案应说明当地屋面的传统做法,不宜直接套用清代官式做法。

二、建议在天沟处防水卷材上加苫青灰保护层,既可防止卷材快速老化,又能与屋面保持协调。

三、在设计阶段不具备勘察条件的梁枋、檩件,在施工中应严格把握更换的技术标准,控制工程量。

四、进一步论证对大量木构件裂缝进行修补的必要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干预。

五、方案中的某些细节问题应作进一步说明。如戏台二层北部、西部地面标高高于室内,如何处理排水问题;牌楼墙后瓦面排水问题的处理等。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深化、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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