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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623号
  • 【发布日期】2005-12-28
  • 【生效日期】2005-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623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凤城等三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地〔2005〕4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91.8503公顷土地(耕地52.0194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安溪县及凤城镇、城厢镇、参内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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