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市资函[2009]4号
  • 【发布日期】2009-01-13
  • 【生效日期】2009-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石家庄市佳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71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南京科融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69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