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铁木真》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拍摄许可〔2009〕1号
  • 【发布日期】2009-01-13
  • 【生效日期】2009-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铁木真》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铁木真》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09〕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你办关于日本《铁木真》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有关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摄制组于2009年1月至2月拍摄陕西西安城墙、钟楼、鼓楼、大雁塔、青龙寺遗址、大明宫遗址、华清宫遗址、西安清真寺、碑林博物馆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以及陕西省历史博物馆馆藏文物兽首玛瑙杯、太液池遗迹出土金杯、鎏金伎乐纹八棱银杯、中空飞鸟葡萄纹银香囊、釉陶乐舞女俑、彩绘笠帽女俑、三彩梳妆女坐俑、赤金走龙、鎏金双狮纹银碗、三彩载物骆驼、西安博物院馆藏文物宝相花银盘、鎏金西方三圣佛像、官字款白瓷、金背海兽葡萄镜、彩绘仕女俑、三彩腾空俑、三彩驮骡、彩绘骑马女乐陶俑有关镜头,不同意拍摄永泰公主墓和章怀太子墓壁画。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及使用管理单位商定。在拍摄过程中,如涉及有机文物,不得使用强光。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