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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6年度“振兴哈尔滨优秀创意奖”获奖单位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厅字[2006]40号
  • 【发布日期】2006-12-20
  • 【生效日期】2006-1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6年度“振兴哈尔滨优秀创意奖”获奖单位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6年度“振兴哈尔滨优秀创意奖”获奖单位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的通知

(哈厅字[2006]40号)




各有关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06年度“振兴哈尔滨优秀创意奖”评选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共有50个区、县(市)和部门(单位)分别获得 52个奖项。其中,5个区、县(市)获奖5项;16个党群部门获奖17项;29个政府部门获奖33项。

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振兴哈尔滨优秀创意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哈厅字〔2006〕21号)的有关规定,经“振兴哈尔滨优秀创意奖”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荣获2006年度优秀创意奖的地区、部门(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获最佳创意奖的地区、部门(单位),每项加2分;获优秀创意奖的,每项加1.5分;获提名奖的,每项加1分;联合申报的获奖项目,其分值由申报部门(单位)平均分配。获奖地区、部门(单位)奖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已申报但未获奖的创意项目可以申报年度创新性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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