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建设厅
- 【发布文号】建设[2006]38号
- 【发布日期】2006-02-10
- 【生效日期】2006-0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通知
(建设[2006]38号)
各市、县建委,铜陵市规划局:
现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皖办发[200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认真贯彻《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开展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档案管理模式改革的要求,认真开展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加强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存储数字化、检索自动化、利用网络化;严格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制度,开展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补测补绘工作,实行地下管线档案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档案库房设施,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升整体服务功能,为城建档案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依法管理城建档案工作职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管理城建档案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将城建档案,特别是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查询制度、告知制度、专项预验收制度、移交制度纳入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等行政管理环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制度,保证城建档案的统一收集、集中管理,发挥城建档案的重要作用,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城建档案机构建设,保证城建档案工作队伍的稳定
城建档案馆是国家档案馆,依法承担集中统一保管城建档案的职责。各地要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馆建设,配备好有关专业人员和必要的库房、设备。在实施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中,要防止出现合并、划转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情况,造成城建档案管理体制的混乱,影响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影响城建档案工作队伍的稳定。当前还没有成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市、县,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证城建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请各市在2006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情况书面报告省建设厅。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06]2号)
安徽省建设厅
二○○六年二月十日
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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