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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控制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57号
  • 【发布日期】2007-05-14
  • 【生效日期】2007-05-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控制点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57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试验控制点的函》(苏核发〔2007〕11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我局委托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检查组,对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准备工作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我局批准你公司实施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试验。

你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和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并网后的调试工作。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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