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市函[2008]606号
  • 【发布日期】2008-10-07
  • 【生效日期】2008-10-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8]6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

根据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62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工程
各科目均为120分
62分

水利水电工程
62分

市政公用工程
62分

建筑工程
62分

矿业工程
62分

机电工程
62分

二、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于2008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月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