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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2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2号
  • 【发布日期】2006-08-23
  • 【生效日期】2006-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2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2号

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HJ/T 296-2006)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陶瓷砖(HJ/T 297-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HBC 16-2003)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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