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6〕38号
- 【发布日期】2006-11-16
- 【生效日期】2006-1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十一五”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广州市“十一五”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穗府办〔2006〕3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十一五”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广州市“十一五”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成果,全面达到国家“十一五”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通过持续推进创模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建设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山水型生态城市的目标,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创模技术评估专家组对我市创模工作技术评估提出的要求,现就持续推进创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十一五”创模指标体系修订的基本情况和差异分析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国家“十一五”创模考核指标体系由“十五”期间的3项基本条件和25项考核指标调整为3项基本条件、30项考核指标和2项参考指标,其中新增考核指标6项、调整23项、取消3项、保留2项和参考2项(见附件1)。
国家“十一五”创模指标突出了对重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的要求,增加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份量,强调了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强化了对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提高了对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重视度,主要体现在新增“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作为基本条件之一,新增“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作为考核指标,并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的评价方法、“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监测项目和工业废水排放的要求等方面作了调整。国家“十一五”创模考核指标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对照国家“十一五”创模指标,结合我市2005年的实际情况分析,我市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三项指标与考核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十一五”创模指标体系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并对饮用水源地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按此方法评价,我市2006年1月至8月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64.42%,与≥96%的考核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则将各功能水体监测和评价项目统一为pH、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氨氮,我市受氨氮项目的影响,达到100%的考核要求难度较大;虽然2005年我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6.5%,但国家“十一五”考核指标要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为100%,我市要达到考核要求也有一定难度。因此,我市在“十一五”期间持续推进创模工作的重点,要在饮用水源保护、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河涌综合整治和工业废水治理等方面加大力度,确保达到国家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山水型生态城市的要求,实行优化开发,强化环境优先,加快“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等三个转变的实施步伐,坚持生态优先,倡导生态文明,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巩固“十五”创模的各项成果,通过强化污染防治,推进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通过强化环境法治,促进环境监管机制的完善;通过强化环境重点工程的实施、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实现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改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不断优化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实现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高度重视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初步建立,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取得阶段性成效;环境管理水平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在城市发展中努力实现生态优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承载能力,建成山水型生态城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用水量分别比“十五”期末降低20%;城市生态分级管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生态安全体系基本建立;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更趋优化;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预防控制,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机动车排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1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8.5万吨以内;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实现珠江广州河段“江水变清”的目标,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大于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废源、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建立功能强大的环境监控指挥体系,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市民的环境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社会监督机制基本建立,环境保护宣传和信息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生态市创建的考核指标要求全面实现。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推进计划。
1.制定生态功能区划,促进城市持续发展。
根据我市生态资源条件和城市发展战略,制定全面的生态功能区划,实施城乡生态保护分区分级统筹管理,对生态安全格局的构成要素实施分级保护,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促进城市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林业局、农业局,相关区政府。
2.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坚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产业,优先支持资源环境保护措施健全、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发展,严格限制产能过剩、污染严重、高物耗、高能耗型项目,加快淘汰物耗能耗高、资源利用效率低、污染重的技术与工艺设备,大力推进钢铁、石油化工、电力、非金属矿物制品、造纸及纸制品以及纺织印染等传统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继续推行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编制市“十一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组建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对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重污染企业以及产生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到2010年,全市按清洁生产理念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比例达到60%,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居全国前列。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贸委、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企业。
3.加强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创建节约型城市。
(1)节约、保护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实行更加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制订市工业项目、大型商业项目、城镇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等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推进土地调查并完善土地利用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规划局、环保局。
(2)全面推进工业节能。加强工业节能的推进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控制能源消耗量,争取到“十一五”期末,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3)推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制定创建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全面推进节水工作。通过几年努力,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建委、发改委、经贸委、规划局、财政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4)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推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全面推进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采用多种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按照垃圾性质分类送往生物综合厂、焚烧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力争2008年前完成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网络建设,2010年前完成全市网络建设,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普及率达到75%,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率达到40%。建设社区回收、市场集散交易中心和综合利用处理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加强各类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发展规模化再生产业,显著提高再生资源利用率。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供销总社。
(二)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计划。
继续贯彻实施《广州市2003年―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力推进珠江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到2010年,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体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要求,珠江广州河段有机污染明显改善,江水变清。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
加快猎德三期(20万米3/日)、大沙地一期(20万米3/日)等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开展猎德四期(20万米3/日)、西朗二期(12万米3/日)、沥
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作为考核指标,并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的评价方法、“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监测项目和工业废水排放的要求等方面作了调整。国家“十一五”创模考核指标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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