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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质检明发[2003]72号
  • 【发布日期】2003-12-05
  • 【生效日期】2003-1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质检明发[2003]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3年12月3日15时38分,上海市虹口区瑞虹路怡泉浴室发生一起常压热水锅炉承压使用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

当前,正值冬季供暖期和洗浴高峰期,使用锅炉引发的事故呈上升趋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严峻。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和社会稳定,使人民群众祥和地度过“两节”。现就进一步加强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冬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3]66号)精神,根据冬季特种设备使用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浴室、学校、车站、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查工作。查出违法使用的特种设备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常识,特别是与群众生活休戚相关的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常识,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者责任。督促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者严格遵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常压锅炉制造单位按规定必须在锅炉本体上标注“严禁带压使用”字样,安装单位必须保证安装的锅炉处于常压状态,使用者必须保证在常压状态下运行。

四、总局锅炉局将于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分赴部分省(市、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和调研工作。

五、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生产和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对举报事项及时核实查处。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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