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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青海省上缴税收成绩突出企业的决定
  •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青政〔2009〕1号
  • 【发布日期】2009-01-06
  • 【生效日期】2009-0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青海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青海省上缴税收成绩突出企业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青海省上缴税收成绩突出企业的决定

(青政〔2009〕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8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等企业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造成国内经济运行困难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难,深化改革,在上缴税收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上缴税收3亿元以上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等9户企业2008年度“青海省财政支柱企业”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对各企业的领导班子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二、授予上缴税收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中国烟草总公司青海省公司等6户企业2008年度“青海省上缴税收大户”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对各企业的领导班子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三、授予上缴税收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等30户企业2008年度“青海省上缴税收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对各企业的领导班子奖励人民币3万元。

四、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职工,允许企业自主决定一次性增发本企业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奖金列入成本费用,并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扣减项目。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在新的一年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再接再厉,锐意进取,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加快自主创新步伐,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开拓市场,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立健全与地方财政的企业财务信息报告制度,密切关注企业经营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努力提高企业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青海省财政支柱企业、青海省上缴税收大户、青海省上缴税收先进企业名单(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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