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4〕86号
- 【发布日期】2004-09-06
- 【生效日期】2004-09-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的通知
(粤府办〔2004〕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农村教育工作。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我省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是,农村教育特别是粤北和东西两翼农村教育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全省尤其是粤北和东西两翼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积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并参照其具体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粤发〔2004〕13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积极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尽快实现我省高水平、高质量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
? 二、精心组织,健全机制,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方针,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多方筹措资金,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确保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 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布局调整运行机制和义务教育权利救济机制,注意处理好布局调整与义务教育控制辍学率的关系,切实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因学校布局调整而出现学生辍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布局调整规划,结合实际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采取措施,严格管理,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寄宿制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改善寄宿学生的生活条件。凡是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宿舍、食堂和浴室、卫生间等设施达到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建设部《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规定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规建设和挪用、贪污建设资金。
? 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继续做好教育扶贫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要继续按照《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教育对口扶贫和学校对口支援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121号)和《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市与山区市县对口帮扶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78号)的要求,认真规划,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切实做好我省省内教育对口扶贫和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教育对口扶贫工作的期限延长至2007年。
?各级政府要在继续实行并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逐步推进免费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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