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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服务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大政发 [2009] 12号
  • 【发布日期】2009-02-13
  • 【生效日期】2009-0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大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服务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服务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大政发 [2009] 1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2008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投诉等软环境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授予市人事局等31个单位“大连市2008年服务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珍和等100名同志“大连市2008年服务型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创造新的成绩。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努力开创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新局面,为我市实现率先全面振兴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大连市2008年服务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略)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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