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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沈政发[2009]1号
  • 【发布日期】2009-01-19
  • 【生效日期】2009-0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沈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09]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突破辽西北战略,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8〕1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委发〔2008〕19号文件工作分工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对阜新市的对口帮扶和协助发展工作,加快阜新转型振兴的进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拓展沈阳中心城市功能,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产业带动等优势,加大对口支持阜新经济发展的工作力度,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提升区域功能,增强区域竞争力和发展活力,加速阜新经济转型的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对口帮扶阜新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阜新地区聚集。

(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区域发展,加速推进沈阜产业经济带建设。加大产业带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两市经济一体化发展。

(三)加强领导,整体运作。加强领导,密切联系,充分保持两市之间、部门之间整体运作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增强凝聚力和竞争力,提高整体合作的工作效率。

(四)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坚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原则,先期启动一批可操作、易实施的支持帮扶项目,力争短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获得新成果。

三、工作任务

根据《若干意见》和《通知》确定的总体工作目标和重点帮扶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推动一批对口帮扶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全面贯彻实施《沈阜产业经济带发展规划》。

根据《沈阳经济区总体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构筑“一核、五带、十群”的区域产业空间发展格局,沈阳、阜新两市共同编制完成了《沈阜产业经济带发展规划》。规划确定了重点发展装备制造配套产业、新型能源(煤化工)、住文化产业三大主导产业,培育发展煤化工、农产品加工、矿产品深加工、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规划建设“七区二十三园”,建设胡台新城、沈彰新城、阜新新城等新城区,以及完善产业带基础设施等一系列内容。加速推进《沈阜产业经济带发展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沈阳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拓展生产功能、服务功能和创新功能,带动阜新市快速发展。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经委、于洪区政府、新民市政府)

(二)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早日启动沈阳至阜新快速铁路工程建设,实现阜新与沈阳交通资源的有机连接和整合,构建沈阜两市轨道交通网络体系。启动沈阳地铁2号线至铁岭凡河新城的轻轨工程建设。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规划国土局)

(三)联合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充分发挥沈阳作为特大型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整体推介和联手招商力度。我市组织开展的赴国内外招商活动,依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邀请阜新参加,并在专题、专场项目推介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沈阳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积极为阜新市招商引资搭建平台,并提供支持和服务。我市主办的大型展会、商贸活动,吸纳阜新市参加,并在展位、洽谈、推荐客商等方面提供支持。

(牵头部门:市中小企业局。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大型活动办)

(四)帮助阜新市开发旅游资源和旅游市场。

组织专业部门对阜新旅游景区进行规划设计和开发,共同建设休闲、旅游、度假新景区。建立旅游资源及产品互为宣传机制,在每年的旅游黄金季节,两市利用各种媒体专题推介和宣传对方的旅游资源及产品,共同培育旅游市场。将阜新纳入沈阳经济区旅游协作圈,重点营销海州露天矿国家矿山公园、瑞应寺、海棠山、大青沟等旅游线路;将阜新作为旅游目的地和通往承德、赤峰经停地向旅游企业重点推介,帮助阜新做活地接市场。

(牵头部门:市旅游局。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五)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到阜新投资。

充分发挥沈阳市的产业规模优势,发挥大型企业集团集聚的优势,鼓励在沈的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到阜新考察、投资,每年组织两市相关企业,在沈召开沈阳、阜新液压特色产业、机械铸造产业项目专题对接会,在彰武召开沈阜合作暨彰武林业产品加工项目推介会,促成一批大项目落户阜新,用大项目带动产业突破,积极培育产业集群。

(牵头部门:市经委。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六)做好辽西北地区劳动力转移工作。

未来5年,每年将有辽西北地区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到我市,要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提前策划,采取多种形式与辽西北各市对接,定期为各市发布用工信息,每年在阜新召开一次专场对接会,建立起与辽西北地区劳动部门的合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农村劳动力。

(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七)做好辽西北地区初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工作。

支持辽西北地区初中毕业生到我市接受职业教育,从2009年春季开始,辽西北地区初中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将有计划地安排到我市接受职业教育,我市要做好计划安排与衔接,全面做好此项工作。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八)加强两市人才开发、培养和交流合作。

建立两市长期人才信息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两市人才网站的链接,实现人才信息共享。两市定期在人才市场发布双方所需人才招聘信息,互为代理招聘急需人才,优惠使用对方人才库信息资源,逐步实现人才库信息完全共享。协调沈阳经济、科技等领域内的优秀人才或企业家到阜新传授经验和技术。根据两市实际,开展针对性较强的互派干部挂职锻炼,以确保两市合作项目的落实。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九)加快两市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合作,充分利用沈阳先进完善的环境监测资源,共同构建生态监测体系,开展生态环境评价,及时掌握大区域生态情况,实现区域环境信息共通,数据共享,共同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两市共同制定防治规划,建设和完善“三北”防护林体系,在辽蒙边界规划建设防护阻沙林带,实施辽河干流、柳河、绕阳河等河流河道生态工程,营造北部生态屏障,防止北部风沙南侵。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林业局、水利局)

(十)加强两市金融业务合作。

推进两市金融业务合作,鼓励和支持两市商业银行加强业务合作,扩大业务往来,互开结算业务,为阜新经济转型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积极推进我市的金融部门与阜新的金融部门开展合作,鼓励、支持我市的企业和担保机构在阜新投资开展担保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责任部门:市中小企业局、盛京银行)

(十一)进一步加大对阜新市扶贫帮困工作力度。

继续加大对阜新市扶贫力度,积极与阜新市交流帮扶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开展多层次互访和各类培训活动,邀请阜新市有关部门和人员到我市参观考察扶贫开发工作,动员我市扶贫开发龙头企业到阜新市建立生产基地,发挥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经委、农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春明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区、县(市)参加的沈阳市突破辽西北工作领导机构。由市发改委负责突破辽西北和对口帮扶日常工作,主要是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解决帮扶中的相关问题,策划、承办相关会议和活动等具体事宜。

(二)高度重视,务实推进。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和沈阳对阜新对口帮扶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交给我市的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务实地推进,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细则,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确保突破辽西北和对口帮扶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尽最大努力在年内落实一批实质性合作及帮扶项目,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我市的帮扶任务。

(三)加强联系,主动对接。承担任务的市直各部门要主动与阜新市的对口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具体项目的落实工作,探讨两市对口帮扶的方式和主要内容,达成共识意见,并最终落实到具体的合作项目上。对暂时无法落实的项目要充分说明理由,并创造条件积极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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