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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7年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07
  • 【生效日期】2006-12-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7年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7年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根据2007年度出口配额总量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管理企业提出的申请,现下达2007年度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07年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蚕丝类商品为海关编码前四位为5001-5003的商品。

二、2007年度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管理企业的申请额度和2006年相关产品配额使用情况进行分配。

三、请各地主管部门尽快将配额分配给有关出口企业,并将配额二次分配方案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我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2007年度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 务 部
二OO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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