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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落实认真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办职成〔2008〕18号
  • 【发布日期】2008-09-04
  • 【生效日期】2008-09-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落实认真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落实认真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闽教办职成〔2008〕1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08]5号)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的函》(教职成司函[2008]58号)转发给你们,这两份文件对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工作意见和近期工作具体要求。目前,我省2006和2007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补报工作正进入收尾阶段,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负起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通知要求,如期完成各项学生信息的核实、填报、审核任务,并填写《 市(校)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3),于9月15日之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传真电话:87856493)。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08]5号) 2.关于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 的函》(教职成司函[2008]58号)

3. 市(校)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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