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6]64号
- 【发布日期】2006-12-22
- 【生效日期】2006-1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八区肉菜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总体布局规划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八区肉菜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总体布局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6]64号)
《广州市八区肉菜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总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八条关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规划》是控制和指导该地区下一层次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规划》范围包括广州市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八个行政区。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对现状肉菜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三类市场)的数量、位置及规模等进行摸底调查,逐个评价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
根据区域人口规模、市场设置要求以及对无证市场定性处理的原则,确定永久保留及临时保留的市场数量;
根据实际需要规划配置一定数量的新市场。
四、三类市场总体布局思路:总体布局规划尽可能以现状市场为基础,结合街道规划人口规模所确定的市场数量,修正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市场数量和位置,并最终确定本次规划市场的位置。
五、三类市场总体布局原则:划分不同地域,强调按需布点;充分结合现状,实行区别对待;规模适当,服务半径合理;辅助设施配套,环境整洁卫生;适应市场需求,留有发展余地。
六、禽畜市场从属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本次规划单独对广州市建成区内现有共11个禽畜批发市场提出了“整顿改造”、“整顿转型”、“规划增加”三种处理办法,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原则。
七、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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