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7〕6号
- 【发布日期】2007-01-18
- 【生效日期】2007-01-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粤府〔2007〕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社区建设特别是社区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精神,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
我省自2000年全面推进社区建设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拓展社区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明确社区服务的主体,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创新社区服务的方式和手段,较好地推动了广东省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积累了成功经验。但必须认识到,目前广东省的社区服务工作还存在诸如社区服务缺乏发展规划,社区服务场所建设滞后,社区服务主体职责不明确、服务不到位,专职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服务制度没有建立,社区服务手段还比较落后等突出问题。对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我省实际的社区服务体系,对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广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此项工作作为政府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建平安和谐社区、构建和谐广东这个主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的各项工作;以不断满足社区成员的多层次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民间组织、驻社区有关单位以及居民个人的积极作用,重点抓好社区公共服务,积极开展社区自助、互助和志愿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商业服务。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推进构建“六好”(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我省实际,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到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80%的社区、其他地区60%的社区达到“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一是要通过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推进社区就业和保障救助、卫生计生、文化教育和体育、治安安全等社区服务工作,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二是要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体意识,指导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广泛开展社区自助和互助服务,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有机结合。三是要建立健全专职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服务制度,广泛使用专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四是要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展社区商业服务,提供各类便民利民的经营性服务,丰富社区服务方式,提高社区服务手段。
(三)目标任务。
1.服务场所。大力加强社区警务室(站)、人民调解工作室、文化图书档案室、社区多功能活动室、社区卫生站、计生服务室、社区老年人服务与活动场所、残疾人康复场所、劳动与社会保障站、户外文体小广场、邮政服务亭等各项服务设施的建设,力争到2010年,80%以上的社区配备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充分满足开展社区服务的需要。
2.救助服务。到2010年,建立起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康复、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新型社区救助体系,使社区生活困难居民及时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得到教育救助,低收入居民家庭得到廉租房救助。
3.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到2010年,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社区就业管理服务、社会保险服务,特别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积极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实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100%覆盖到社区;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认真做好社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劳务派遣组织、服务实体和就业基地,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开通更多渠道;全面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力争到2010年广东省85%以上的社区实现社区居民充分就业。各地要积极开展创办信用社区活动,探索建立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就业与失业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业,到2010年实现广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9%,其中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80%。
4.安全服务。大力加强社区警务室(站)建设,优化警力配置,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警务运作,切实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指导社区建立群防群治警民联防队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警民携手共创安全社区,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警务机制。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提升社区消防水平;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和传销工作;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卫生服务。到2010年,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内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级市要力争在2008年前实现上述目标。
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以方便居民就诊为原则,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照居民人数3万至10万人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防止盲目设置新的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结合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生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体系,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合中医药强省建设目标,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到2010年,广东省完成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1的比例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6.计生服务。以社区服务项目管理为主要形式,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和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询服务,广泛深入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通过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和社区志愿者组织,了解社区内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功能,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站、室)是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主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场所,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社区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药具和临床技术服务,并提供咨询指导、术前宣传教育、术后随访和生殖健康宣传服务,定期开展环情孕情监测及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7.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到2010年,广东省社区建立具有文化、教育、体育、娱乐、休闲功能的设施场所,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方便群众参与综合性文体活动,提高公益性文化、教育、体育设施的人均拥有量,提升设备、器材的档次及覆盖率,满足社区居民参加文体活动的需要。动员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将其拥有的文化体育场馆、图书馆、礼堂、操场等面向社区居民开放。通过商业合作或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向社区捐赠文体用品,以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互利互惠的原则推动社区文化、体育、教育设施建设,构建好服务平台。要为社区居民选聘热心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热心公益事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帮助建立社区居民文化、体育、教育群众组织,积极开展体现当地民间文化、民俗习惯、地方风情的文体活动。
8.环保服务。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动“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社区要建设有效的环境管理模式,改善社区环保基础条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倡导符合生态文明观念的生活习惯、消费方式和道德意识,建设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居民普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文明、健康、高尚的美好家园。到2010年,建成各级绿色社区数量达到社区总数的40%以上。
9.信息化服务。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社区信息化程度和水平,通过推广“一站式”电子政务服务,以及覆盖社区、联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信息网络,提高政府政务服务效率,方便居民办事;通过社区服务项目管理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的信息化服务。
三、明确职责,形成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职责明确、工作落实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民政、教育、科技、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措施,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各地要建立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每年定期对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奖优罚劣,并公开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1.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地级市应整合各部门设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推行“一站式”服务,为社区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各级政府要清理现有文件、规定等,将目前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站承担的政务服务工作依法交由政府有关部门承担。
2.通过社区服务项目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福利、公益性公共服务。
3.通过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居民生活服务业,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社区居民的就业和基本生活服务问题,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4.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服务提供必要的帮助。
5.培育和监管各类民间组织(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非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发挥其服务社区居民,尤其是社区特殊群体的作用。
6.将政府社区公共服务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7.加大对社区服务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8.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在社区服务领域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功能,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办专栏、专题等方式,广泛宣传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典型经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认识和参与热情。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社区服务职责。
1.依据政府及政府部门有关社区服务的政策规定,编制本社区年度和中长期福利、公益性服务计划;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社区服务项目报告书,争取社区服务项目资金;向有关部门提出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2.调查和掌握社区居民及社区内单位对社区服务的要求,属于政府社区公共服务部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报告;属于居民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以及帮助社区弱势群体等自助、互助服务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支持下自行组织予以解决。
3.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服务项目报告书、自助互助服务项目、公益事业项目等,并组织实施。
4.指导和培育本社区的各类民间组织、群众性组织,协助承办社区服务项目;组织协调社区内各成员单位的各种服务资源和社区以外的社会资源,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公共服务或举办自助、互助服务。
5.有资源性资产的社区,经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可兴办各类居民生活服务业,方便居民生活,并为自助、互助的社区服务提供部分资金。
6.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社区服务进行民主评议,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
(三)积极推行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
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管理是指提供某项社区服务采用项目的形式进行规划、建设及实施,先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广大居民(包括社区内单位)的需要列出服务项目,然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社区福利、公益性服务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并拨付资金,交给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关社会组织承办,同时加强领导和监督,使社区服务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与社区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老年人服务,文化、体育、教育服务,计生、卫生服务,治安安全服务,环境美化、绿化服务等社会公益、福利性服务可采用项目管理形式。各地可根据社区公益、福利性服务的需要及当地财力,设立专项项目资金,并制订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对社区公益性、福利性公共服务的需要。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实现公共服务的重要形式,是指政府不直接向有需要的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而是由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由政府支付资金的社区服务方式。各地要制订社区公共服务的项目和服务标准,尽量采用向市场购买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目前,广东省社区公共服务中的公共卫生、体育、计生、残疾人服务、居家养老等项目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各级政府制订。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对社区服务项目的设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确定及具体操作办法等进行论证和评估。
各地要抓紧制订本地区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本地区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省民政厅,由该厅及时汇总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将适时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社区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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