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发〔2008〕92号
- 【发布日期】2008-09-27
- 【生效日期】2008-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
(环发〔2008〕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加强生态脆弱区保护是控制生态退化、恢复生态系统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落实《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具体措施,也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依据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有关精神,我部编制了《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
环境保护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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