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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厅培训(2006)35号
  • 【发布日期】2006-03-10
  • 【生效日期】2006-03-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并报经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意,2006年将举办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班等6类培训班。现就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班

根据中组部干部调训计划,举办2期(总第六、七期)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每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10天,时间分别为9月、10月,地点分别为北京、上海。培训对象为市(地)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副专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承办)。

二、中央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

举办2期,学制一周,时间为第二季度。培训对象为需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承办)。

三、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处室负责人研修班

举办1期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处室负责人研修班,规范和提高安全培训管理水平,学制5天,时间为第四季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承办)。

四、执法资格培训班

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2期(总第十八、十九期),每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14天,时间分别为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培训对象为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承办)。

2.煤矿安全监察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2期(总第十三、十四期),每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14天,时间为第四季度。培训对象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华北科技学院承办)。

五、专题业务培训班

1.危险化学品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2期,学制14天,时间分别为4月、6月。培训对象为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承办)。

2.职业卫生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2期,学制14天,时间为5月、7月。培训对象为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部分中央企业总部相关人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办)。

3.应急救援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2期,学制7天,时间为第四季度。培训对象为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部分中央企业总部相关人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办)。

4.煤矿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6期,每期招收学员80人,学制14天,时间分别为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培训对象为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相关人员(华北科技学院承办)。

六、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研讨班及师资培训班

1.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研讨班。举办2期,每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5天,时间分别为7月、10月。培训对象为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承办)。

2.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班。举办2期(总第十四期、第十五期),每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6天,根据报名情况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期。培训对象为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和已被受理申请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单位的教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承办)。

有关培训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06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一览表

二00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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