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7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0-26
  • 【生效日期】2006-10-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7号

关于批准对新会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新会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新会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新会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划定新会柑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请示》(新府报[2006]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大泽镇、司前镇、罗坑镇、双水镇、崖门镇、沙堆镇、古井镇、三江镇、睦洲镇、大螯镇等11个街道办事处、镇和围垦指挥部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系和种苗。

1. 品系:茶枝柑的大种油身品系、细种油身品系;

2. 砧木:红柠檬、江西红桔、软枝酸桔;

3. 苗木繁殖:采用嫁接技术繁育苗木。

(二)立地条件。

地下水位深度0.7米以上、能利用潭江水灌溉的水田或坡地;土壤类型为潴育型水稻土、赤红壤;土壤有机质含量≥2.0g/kg;土壤pH值在5.0至7.0之间,活土层厚度宜在60cm 以上。

(三)栽培管理。

1. 栽植时间:春植(立春至立夏)或秋植(白露至寒露)。受咸潮影响的围垦地区、春旱年份宜在5月至6月雨季来临前栽植。

2. 栽植密度:每公顷栽植植株数不超过1200株。

3. 园地建设:新建园前茬作物不能是柑橘。

水田种植要求深沟高畦、高墩种植,独立建园面积不超3公顷,独立排灌系统,每畦配宽0.6至1.2米小沟,大、小沟相通,可灌可排;坡地种植要求起低畦,低墩种植。

4. 土壤管理:以有机肥和客土改良土壤。每年在夏、秋梢老熟后,新芽萌动前或采果后,中耕1至2次,每年施用石灰1至2次。

5. 施肥:每年农历的正月、5月和9月埋施有机质肥,每公顷年施用纯鸡屎量不少于1200公斤;产果100kg的植株,年施纯氮0.8kg至1.0kg。氮、磷、钾比例1:(0.3至0.4):(0.8至1.0)。

6. 整型修剪:采用自然开心树型。保持果园通风透光,叶果比不少于60:1。

(四)果实采收:分批采收,成熟一批,采收一批。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果实扁圆形,质地软,表面油胞凸出,有油光感,皮色橙黄色至大红色。

2. 理化指标:

项 目
大种油身
细种油身

单果重
125-175g
100-150g

果形指数
0.7-0.8
0.7-0.8

可溶性固形物
10.5-12.5%
10.5-12.5%

固酸比
12-18
13-18


三、专用标志使用

新会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门市新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新会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