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24号
- 【发布日期】2007-02-08
- 【生效日期】2007-0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第六届农民运动会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第六届农民运动会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7]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农办、省农业厅、省体育局、省农民体育协会制定的《福建省第六届农民运动会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第六届省农运会办得更具有特色和成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八日
福建省第六届农民运动会方案
省农办 省农业厅省体育局 省农民体育协会
(二○○七年二月)
福建省第六届农民运动会,是我省2600多万农民的一次体育盛会。大会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遵循“团结、拼搏、和谐、小康”的宗旨,检阅四年来广大农村开展体育运动的新成就,展示广大农民奋力奔小康的精神风貌,迎接2008年第六届全国农民运动会,为推动我省农民体育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一、主办单位
省委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省体育局、省农民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
三、举办日期和地点
2007年6月下旬在厦门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
田径、篮球、乒乓球、游泳、象棋、自行车载重、龙舟、舞龙舞狮、毽球花毽、钓鱼、健身秧歌、民兵军事三项。
五、参加办法
(一)以设区市为单位组成代表团。
(二)各单位参加竞赛项目的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各代表团团部人员8人,包括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等。
六、参加人数
参加本届省农运会人员有:省、市领导和各设区市代表团140人,领队、教练、运动员、工作人员770人,大会裁判员180人,记者10人,合计总人数约1100人。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团体录取前6名、单项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组委会名单
名 誉 主 任:何立峰 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
汪毅夫 副省长
苏昌培 省农民体育协会主席
主 任: 张昌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常务副主任: 刘赐贵 厦门市代市长
尤 珩 省农民体育协会常务副主席
副 主 任: 施中苏 省军区参谋长
方彦富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姜安荣 省农业厅厅长
杨志英 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陈永共 省农办副主任
陈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徐正国 省体育局副局长
黄世峰 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陈兴株 省农业银行副行长
陈建文 省乡镇企业总公司总经理
陈炳发 厦门市委副书记
詹沧洲 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
林伯龄 厦门市农民体育协会主席
秘 书 长: 尤 珩(兼)
九、经费
大会只负责各代表团正式成员的住宿、伙食、比赛所需交通以及大会所规定的其它开支。各代表团旅差费及其它开支自理。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