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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暂行管理制度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707号
  • 【发布日期】2008-08-12
  • 【生效日期】2008-08-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暂行管理制度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暂行管理制度的函

(办保函〔2008〕707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核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暂行管理制度的请示》(晋文物发〔2008〕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暂行)》、《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暂行)》、《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暂行)》等4项专项管理制度试行。其中,《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中涉及的“管理经费支出”来源,应明确由地方投入经费中列支。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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