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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31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31号
  • 【发布日期】2007-02-14
  • 【生效日期】2007-02-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3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31号

关于批准对丁马甲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丁马甲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丁马甲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丁马甲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给予丁马甲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临政函[2005]3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临清市魏湾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苗种来源。

来源于山东丁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省级中华鳖原种场。

(二)生产技术要求。

1. 池塘要求:形状为长方形,坡比为1:2.5, 防逃墙高大于0.9m,养殖水面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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