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汕府办〔2009〕20号
- 【发布日期】2009-02-18
- 【生效日期】2009-0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创园办关于2009年汕头市园林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创园办关于2009年汕头市园林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创园办制订的《2009年汕头市园林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2009年汕头市园林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汕头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将接受省建设厅和国家建设部的检查、考核验收。为推进我市创园工作,努力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和档次,形成群策群力、上下一盘棋,齐心协力共创国家园林城市的良好局面,以优美的城市绿化环境迎检,力争今年实现我市创园目标,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制订《2009年园林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市辖各区开展竞建绿化样板路”、“2009年市区道路行道树补种”和“2009年市区公共绿地认种认养”三个实施方案。
一、市辖各区开展竞建绿化样板路活动方案
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全力推进今年我市创园各项工作的落实,掀起新一轮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高潮,决定在市辖各区开展竞建绿化样板路、各街道竞建一个街心绿地活动。各区要根据辖区内道路的实际情况建设改造一条绿化样板路,各街道要建设一个街心绿地景点,各区工业区也要推出整体绿化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竞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副区长具体负责,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届时,市委、市政府将成立督办组,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二)绿化样板道路和街心绿地的选择与建设标准
根据各区管辖范围和上报的情况,经研究论证确定:金平区的公信路(长700米)、龙湖区的大北山路、大北山路一路(长各890米)、濠江区的沙浦大道(长1000米)、澄海区的文冠路(3600米)、潮阳区的老过境国道(北闸转盘―西丽园,长5800米)、潮南区的沿河路(长2000米)为本次各区样板路建设的基础路段。同时各街道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街心绿地作为实施对象。改造后的道路绿化尽可能达到路树品种统一,树木整齐,成规模的绿化带要做到乔、灌木配常绿和开花相结合,绿化率尽量达到25%以上;街心绿地要科学配置开花的乔、灌木,做到开花与常绿相结合,花中有绿,绿中有花。
(三)优化设计,精心施工
各单位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认真研究评议,落实绿化专业队伍进行施工,确保改造的道路及街心绿地能充分发挥公共绿地观赏、游憩、休闲功能,服务周边居民和行人。
(四)时间要求
绿化改造工作要充分抓住春季绿化的大好时机,抓紧落实各项工作。各单位样板路绿化改造和街心绿地建设的设计方案务必于2009年3月5日前完成,各区工业区整体绿化方案要于3月15日前完成,并报市创园办审核,根据审批意见和修改后的方案组织施工,全部建设工作要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
(五)资金来源
各区绿化样板路、街心绿地及工业区绿化建设所需资金,由各区、街道动员所辖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单位、社会热心人士认捐及冠名等方式,采取多渠道筹集,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负责。
(六)验收评比
2009年6月中旬,市将组织专家、市民代表及各区绿化办(所)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和综合评比,对取得前3名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2009年市区道路行道树补种工作方案
2008年,在市直各责任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对市区道路路树进行了补种(各单位完成情况见附表1),但目前我市市区道路绿化缺株断线、黄土露天的情况仍然存在。为迅速改变道路绿化落后的现状,改善市区道路绿化景观,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市区道路路树补种工作。为落实该项任务,制订方案如下:
(一)道路路树补种要求
1、去年没有完成任务的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所担负的责任任务分工(见附表2),抓紧春季有利时机及时补栽补种。补种的苗木的树种和规格,按今年“3.12”义务植树节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2、种植方式方法。为确保今年道路路树补种的成活率和种植规模,在总结去年路树补种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各责任单位树木补种的地点统一安排在市南区河浦大道,所需苗木由市园林处集中统一采购,各单位按每株树木200元的价格缴交市园林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于今年“3.12”植树节期间统一种植实施,届时各单位派员参加植树活动。
(二)资金来源
补种所需的资金请各单位采取多途径多渠道筹集解决,可以在公务员队伍中发动大家自愿认捐。同时,市园林部门要做好服务和种植的技术指导工作,确保补种树木成活。
(三)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务必于2月底前将树木苗木费用缴交市园林处专用账户。联系电话:88525841。
(四)有关具体的补种补栽工作,各单位要指定领导专门负责落实,并将联系人的电话于2月底前报市创园办,如有其它疑问请与市创园办联系。联系电话:88533611。
(五)具体组织实施种植时间,由市创园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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