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20号
- 【发布日期】2008-03-03
- 【生效日期】2008-03-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我国古代文献典籍(以下简称“古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是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我省是文化大省,古籍藏量在全国占有重要份额。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应清醒地看到,现存古籍底数不清,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等问题仍很突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古籍的抢救、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
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文物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省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共同做好保护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古籍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二、制定保护规划
各市州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古籍保护的长远目标和近期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抓紧进行古籍普查登记、清点、编目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缩微复制等工作,切实保护好各类珍贵古籍。要宣传普及古籍保护的相关知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古籍保护工作,促进古籍利用和文化传播。
三、开展古籍普查
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和定级工作,切实摸清底数。具体由省文化厅牵头负责,省图书馆实施,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中学图书馆、档案馆、科研、文博单位、宗教单位(寺庙)和私人藏书机构做好配合工作。各级教育、宗教、民族、文物、档案和科研等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文化部门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民间收藏的古籍可到省、市州、县市区公共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普查工作结束后,省图书馆要根据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古籍普查成果,汇总形成全省古籍目录,建立科学规范的古籍目录信息数据库。
四、建立古籍保护制度,改善古籍保管条件
省文化厅要结合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制定相关标准,建立《甘肃省珍贵古籍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对古籍收藏量较大、拥有珍贵古籍、具备一定保护条件的单位,经省政府批准,可命名为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要规范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省古籍书目数据库,加快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并积极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珍贵古籍。对列入《甘肃省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和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进行重点投入和监督检查,省文化厅也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五、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国家、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进行修复,确保质量。要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提高古籍修复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
要整合现有资源,在省图书馆建立面向公众开放的古籍门户网站。要利用现代印刷技术,推进古籍影印出版工作。要开放古籍资源,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文献服务,发挥古籍在学术研究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要面向青少年开展以中国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培养爱国主义情怀,提高科学文化素质。
七、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和支持古籍保护工作。
附件:省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附件:
省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召集人 咸 辉 副省长
秘书长 张正锋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马少青 省文化厅厅长
王泉清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孙 杰 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 继 省科技厅副厅长
吴仰东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兰玲 省文化厅副厅长
袁爱华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卓俊才 省宗教局副局长
张正兴 省文物局副局长
刘青兰 省民委纪检组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办公室主任由王兰玲副厅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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