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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教发厅[2009]5号
  • 【发布日期】2009-06-09
  • 【生效日期】2009-06-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6月1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德江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加强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安全工作全局

科学发展观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行动指南,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寻找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差距和管理漏洞,切实将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根据我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组对部分省市检查情况,各地各学校坚持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部分地方和学校仍存在治理工作缺乏力度,解决问题就事论事,不注重追根求源等方面问题,致使安全隐患难以根除。对此,各地各学校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对以往的工作进行认真反思总结,吸取教训,健全制度,不断改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积极推进“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地各学校要积极推进“安全宣传教育行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防校园伤害和预防雷电、洪水、泥石流、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将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各类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及演讲比赛等形式,使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基本知识和避险技能。要从本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的需要,将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等有效结合起来,开展好寒暑假等节假日安全教育工作。要结合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更新,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师生的应急逃生能力。

四、加大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提高学校安全保障能力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制订安全经费的投入标准,确保安全经费在学校经费中的合理比例;要按照保安全、保运行、保发展的经费使用原则,增加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努力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协调发展,提高安全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益,提高学校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一把手要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对由于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质量和安全年”的工作部署,认真查找工作差距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力度,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学校安全环境。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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