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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斯洛伐克国家剧院芭蕾舞团到江苏省苏州市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2212号
  • 【发布日期】2007-11-12
  • 【生效日期】2007-1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斯洛伐克国家剧院芭蕾舞团到江苏省苏州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斯洛伐克国家剧院芭蕾舞团到江苏省苏州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212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7]35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苏州市明星演出有限公司邀请斯洛伐克国家剧院芭蕾舞团一行53人,于2007年12月23日至25日到江苏省苏州市演出芭蕾舞剧《胡桃夹子》。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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